返回列表 发新帖

健身健美裁判员、运动员年度注册以及运动健将申请时间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1-1-27 10:59:45 | 显示全部楼层 | 阅读模式
各有关单位及个人:
  按照《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》、《全国健美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、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等有关文件规定,2011年健身健美裁判员、运动员注册,以及运动健将申请工作已经有条不紊的开展。经统计,目前尚有部分有资质的裁判员、运动员未按要求提交申请、注册。请未注册的有关人员按以下要求及时注册,以免影响参加健美健身比赛、活动。

  一、健身健美裁判员注册

  1.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健美国家级及以上级别的裁判员须进行注册。

  2.注册费用:每人20元注册费(中国健美协会地址:北京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,邮编:100763,联系电话:010-67147628、87182320,传真:67133577,电子信箱:cbba-cn@sohu.com,联系人:刘育廷)。

  3.截止时间:每年3月1日。未进行注册的裁判员,中国健美协会将不安排参加当年全国健身健美比赛的裁判工作。连续两年不进行注册登记的裁判员,按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裁判工作。

  二、健身健美运动员注册

  1.注册程序及费用:登陆中国健美协会网站,下载运动员注册申请表、代表资格协议书,填写完毕邮寄至中国健美协会(地址见裁判员注册邮寄地址)。注册运动员每人30元(20元注册费,10元工本费)

  2.截止时间:每年12月1日至次年的1月31日为年度注册期。除已注册运动员因代表资格协议到期续签外,非年度注册期内将不再办理运动员的初次注册手续。逾期未注册运动员参加2011年全国健身健美比赛将会受限。

  三、健身健美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

  1. 运动员在国际、国内健身健美比赛中取得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成绩,可以申请相应的等级称号。健美健身运动员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、运动健将有关材料邮寄至中国健美协会。

  2.运动成绩有效期: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,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。

 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 中国健美协会

  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


发表于 2011-11-14 19:51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谢谢,这样及时的资料!
发表于 2011-12-2 16:07:37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个信息很重要的!

发表回复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