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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-2016年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
2013-4-23 09:30| 发布者: 糊涂| 查看: 21836| 评论: 0|原作者: 康少寒|来自: 中国健美操协会网

摘要: 根据我国健美操项目发展的实际情况,参照健美操现行国际规则的规定,将参加健美操比赛的运动员分为四个年龄组别:成年组18岁(含)以上;年龄二组15-17岁;年龄一组12-14岁;预备组9-11岁。对于各年龄组最高运动技术水 ...

根据我国健美操项目发展的实际情况,参照健美操现行国际规则的规定,将参加健美操比赛的运动员分为四个年龄组别:成年组18岁(含)以上;年龄二组15-17岁;年龄一组12-14岁;预备组9-11岁。对于各年龄组最高运动技术水平(精英组)的参赛运动员,予以技术等级的认可。

  凡参加健美操世界锦标赛、世界杯赛、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;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比赛的运动员,符合一至五条的有关规定者,可申请评定相应级别的运动技术等级。

  一、国际健将

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的称号:

  (一)世界锦标赛(每两年一届)成年组比赛中获得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前八名,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、五人操前六名;

  (二)世界杯赛排名赛(每年四至六站)成年组比赛的年度积分总排名中获得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前六名,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、五人操前四名。

  二、运动健将

  参加全国健美操锦标赛、全国健美操冠军赛竞技项目的比赛,难度分不低于2.5分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的称号:

  (一)在成年组(精英组)竞技项目的决赛中获得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前八名,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、五人操前六名;

  (二)在年龄二组(精英组)竞技项目的决赛中获得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前四名,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、五人操前三名;

  三、一级运动员

  参加全国健美操锦标赛、全国健美操冠军赛竞技项目的比赛,难度分不低于2.0分,并符合下列条件者,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

  (一)在成年组(精英组)竞技项目的预赛中获得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第九至十六名,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、五人操第七至十二名;

  (二)在年龄二组(精英组)竞技项目的决赛中获得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五至八名,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、五人操四至六名;

  (三)在年龄一组(精英组)竞技项目的决赛中获得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前四名,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、五人操前三名。

  四、二级运动员

  参加全国健美操锦标赛、全国健美操冠军赛竞技项目的比赛,难度分不低于1.5分,并符合下列条件者,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

  (一)在年龄二组(精英组)竞技项目的预赛中获得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第九至十六名,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、五人操第七至十二名;

  (二)在年龄一组(精英组)竞技项目的决赛中获得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五至八名,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、五人操四至六名;

  (三)在预备组(精英组)竞技项目的决赛中获得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前四名,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、五人操前三名。

  五、三级运动员

  凡参加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含有健美操项目的综合性运动会、健美操锦标赛符合下列条件者,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

  (一)在年龄一组竞技项目的决赛中获得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前八名,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、五人操前六名;

  (三)在预备组竞技项目的决赛中获得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前四名,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、五人操前三名。

  六、裁判员的有关规定

  (一)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由中国健美操协会主办,高级裁判组和难度裁判要求具备国际级裁判资格,并由中国健美操协会指定,其他裁判员由中国健美操协会选派;

  (二)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体育局、行业体协自行组织的健美操比赛裁判长要求具备国家级裁判资格,也可由中国健美操协会选派,其他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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